海納百川》主權、安全與自治的邊界——回應李其澤先生「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憲制思考(香江客)

本文回應李其澤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探討統一後的制度設計,主張在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底線的前提下,保障台灣高度自治。

海納百川》主權、安全與自治的邊界——回應李其澤先生「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憲制思考(香江客)
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系列文章,在若干制度細節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不應被簡化為「誰對誰錯」,而應被視為兩岸民間智慧共同探索統一路徑的有用素材。(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香江客

近日拜讀台灣學者李其澤先生關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系列文章,深感其用心之深、用力之勤。在兩岸關係陷入僵局的當下,李先生跳出「統獨」二元對立的窠臼,率先將討論推進到「統一之後制度如何設計」的層面,這份學術勇氣與現實關懷,令人敬佩。筆者長期關注「一國兩制」在港澳地區的實踐,亦在同一方向上的努力,而且立場相近、旨趣相通,但在若干制度細節上存在差異。這些差異不應被簡化為「誰對誰錯」,而應被視為兩岸民間智慧共同探索統一路徑的有用素材。本文願以李先生文本為參照,圍繞主權、安全與自治的邊界,作一些理性的辨析與補充,以期引發更多有價值的討論。

一、共識是討論的起點

兩岸任何關於統一的討論,都必須從一個中國原則出發。這一點,李先生與筆者高度一致。李先生明確承認單一制國家,指出台灣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自全國人大與憲法授權,而非原生對等主權;明確國防、外交歸中央,排除「兩國論」、外國駐軍、加入外國軍事同盟、單方面退出統一安排。這些表述清晰、堅定,為討論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國」是前提和底線,中央擁有對台灣的主權 and 最終管轄權,台灣不得保留獨立軍隊,外交權由中央統一行使。可以說,在一個中國原則這一根本問題上,大家是一致的。這是令人欣慰的。因為只有在這個共同起點上,關於「兩制」具體安排的討論才有意義,才不至於滑向「兩國論」或「變相獨立」的陷阱。

二、法理邏輯:「未列舉權力歸特區」為何需要修正

李先生初稿中曾提出「只正面列舉中央權力,未列舉的權力全部歸台灣特區」,後在大陸學界批評下作了修正。這一修正本身,恰恰說明理性討論的價值。在單一制國家中,中央主權具有原生性和完整性,地方自治權來自中央授予,而非固有。若採用「未列舉權力歸地方」的邏輯,等於承認地方擁有剩餘主權,這與單一制憲制邏輯存在根本衝突。

其實,未來正式方案可採用「三清單」結構:一是中央權力清單,明確國防、外交、憲制性權力等歸中央;二是台灣自治清單,明確行政、立法、司法、財政等高度自治事項;三是國家安全義務清單,明確台灣特區在反分裂、反外部干預方面的法定義務。三重清單相互配合,既保障台灣高度自治,又確保國家主權安全不受侵蝕。李先生文本中「雙向可信承諾」的提法,與此思路方向一致,可以進一步細化。

三、防務與司法:自治與安全的平衡點

在防務安排上,李先生提出原有軍隊完成國家化改造,軍人不干政,保障原有官兵待遇;中央擁有在台駐軍權,台灣特區僅保留員警、海岸治安力量。筆者則認為台灣不得保留獨立軍隊,可組建「台灣地區自衛隊」或「台灣保安部隊」,負責治安、救災等非軍事任務。兩者在「國防歸中央、台灣不保留獨立軍隊」這一原則上完全一致,差別僅在名稱與過渡細節。未來方案可在過渡期內分階段整編,既保障官兵合法權益,又確保軍事力量徹底國家化。

在司法安排上,港澳特區法院享有終審權,中央政府一般不干預具體司法個案;李先生則明確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由特區本地終審,但國家安全、分裂犯罪、央地許可權衝突案件,終審權歸屬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細察之下,李先生的設計更為周全,因為在「一國兩制」下,若國家安全案件終審權完全由地方行使,可能留下制度漏洞,給分裂勢力和外部干預以可乘之機。未來方案必須既尊重台灣司法自治,又守住國家安全底線。

四、政治治理與「愛國者治台」

李先生主張保留島內原有選舉、多黨競爭等地方政治運作,中央不干預日常地方治理細節;特區行政、立法機構由島內選舉產生,但需中央依法履行任命確認。筆者贊同行政或政府首長由台灣居民依法選舉產生,報中央任命,立法機構由台灣居民選舉產生。兩者在「地方自治空間」上並無根本衝突,也是目前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實際做法。

關鍵在於「愛國者治台」原則如何落實。李先生強調中央任命確認,筆者認為公務員需宣誓擁護國家統一和憲法,立法不得違背國家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這些安排並不是排斥台灣同胞,而是排除分裂分子和外部代理人。台灣同胞也是國家的主人,統一後在全國人大、政協中應有適當席位,參與國家事務。台灣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應有30至50席名額,以及與港澳地區全國政協委員比例相當的台灣地區委員名額,是「愛國者治台」與「台灣同胞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

五、過渡期:安心期也是安全期

我們都主張設置過渡期與協調機制。過渡期可分「整合準備期、制度銜接期、全面融合起步期」三階段,並設「統一後台灣事務協調委員會」。李先生也建議設置統一過渡期,設立中央—特區協調機制。這一共識說明,統一需要循序漸進、穩步實施。

但過渡期也容易被外部勢力和分裂分子利用。因此,過渡期必須有明確的時間表、任務書和爭議解決機制,防止「無限期過渡」變相拖延最終統一,防止外部勢力借自治重新滲透。過渡期既是讓台灣同胞安心的「安心期」,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安全期」。

六、結語:讓台灣同胞安心,讓國家放心

李其澤先生的文本,把兩岸討論從「要不要統一」推進到「統一之後制度怎麼設計」的民間推演層面,這是具有開創意義的。應該從國家復興的全域高度,描繪統一後台灣的新角色。兩者不是競爭關係,而是互補關係。李先生文本中的許多具體設計,如保障原有官兵待遇、保留健保和養老金、兩岸人員往來開放等,都可以為未來正式方案提供參考;應該設計統一整體框架,如經濟內嵌樞紐、文化世界視窗、社會軟硬聯通、國際身份紅利等,為台灣同胞提供更廣闊的想像空間。

統一不是誰吃掉誰,而是兩岸同胞共同書寫歷史的新篇章。制度設計既要讓台灣同胞安心,也要讓國家放心。一個中國原則、主權安全、愛國者治台,是不可動搖的底線;在此之上,任何有利於台灣同胞福祉、有利於兩岸融合、有利於民族復興的討論,都值得歡迎。願兩岸有識之士繼續相向而行,以理性代替情緒,以建設代替對抗,共同為那條穿越風浪之後的平靜航道貢獻智慧。

(作者為大學教授、政治評論員)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917004042-2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