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擊騎士妻腦出血 驚嚇引發再審獲輕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高市劉男2019年肇事車禍,致騎士妻潘婦腦出血,原被判過失致重傷罪徒刑半年。劉男後提出潘婦為自發性腦出血,非車禍所致,遂提起再審。高雄高分院重審後,雖認定潘婦可能因驚嚇引發,仍依原罪論處,但從輕量刑至徒刑四月,可上訴。
2023/12/26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劉姓男子開車肇禍,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6月定讞後,他取得醫院文件,指被害人潘婦自發性腦出血,不是車禍撞擊造成,提起再審要求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雖重新調查,指潘女因驚嚇導致腦出血,仍依該罪論處,但從輕量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2019年9月9日上午,劉駕駛轎車行經楠梓區東寧路,與葉姓夫婦所騎機車相撞,後載的妻子潘婦多處骨折、腦出血,已達重傷害程度(傷害部分未提告訴),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定讞,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劉後來取得多家醫院文件和鑑定報告,認為潘婦是自發性腦出血,並非車禍撞擊直接造成腦出血,於是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要求改判無罪。由於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過失重傷害事實,合議庭法官裁定進入再審,並重新開庭調查後,指潘女未因車禍致頭部碰撞,但卻有可能因驚嚇過度,引發自發性腦出血,仍然認定觸犯罪名不變,但從輕量刑少判2個月,可上訴。
来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