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登及專欄》政治僵局下 馬基維利時刻在台灣?
言論
張登及
在政治僵局堆積,令人感到深重挫折且危機就在不遠、新的秩序有望破繭而出的時候,總是容易令人想到「時刻」(moment)這個概念。政治是結構性力量與人的意志在時間之流與空間舞台上運行與碰撞的結果;在時間與空間中層累堆積的結構力量雖可能黑雲壓城,令人感到宿命的窒息,但結構的縫隙必定存在偶然性的空間。行動者的意志,假如能夠只爭朝夕地勇猛抓住歷史關鍵時刻乍現的縫隙,則「時來天地皆同力」,確有可能畢其功於一役,締造新的路徑依賴。當然,錯判「時刻」不僅將「運去英雄不自由」,更將會為人作嫁、滿盤皆輸。
當前朝野對立下的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恐怕是1947年憲法締造以來最看不到出路的時刻。1947年行憲遭遇內戰時刻,政府以武力戡亂凍結憲法應對,臨時條款加諸憲法之上。其後經濟發展與本土化民主化開啟長達十餘年的修憲時刻,為今日的繁榮與民主鋪建了新秩序。但那一個修憲時刻當中,關鍵權力者們便宜行事,革除了本土化民主要求的障礙,卻不是戡亂緊箍咒解除後回歸偏向內閣制的1947年五權憲法,而是鑄造出適應台灣特殊內外條件要求的半總統制。這一制度在一致政府時能穩定運作,在分立政府與雙重正當性浮現時(總統黨籍與立院多數黨不同)就產生權責不明的嚴重紛爭。
這個問題在第一次分立政府,即陳水扁總統時曾經發生。但當時國際環境寬鬆、社會極化(polarization)尚不嚴重,行政立法衝撞主要是重大政策僵局如核四、軍備、制憲等,但在人事上雖有監院人選全部杯葛,但大法官、中選會、通傳會,朝野仍能找到較多德望與專業兼備人選,在府會分立下獲得通過。但在現在第二次分立政府之下,不僅府會對中立機構人事更無共識,且產生閣揆不副署國會通過法案的問題。固然國會疑有通過增加政府財政支出決定的違憲疑慮,但主張閣揆有某種(獨立自主的)「釋憲」權利,恐已非歸咎大法官缺額,且難使人認為此係閣揆自主之選擇。若「不副署權」長期確立,未來若又有分立政府且閣揆與國會多數同黨,則閣揆是否也可不副署總統的人事命令?或者閣揆表態願意副署,但總統主張也享有守護憲法之釋憲權,而可不公布法律案?
這些詭異的僵局,在過去可能純屬極端情境臆測,在今日社會更加極化下卻成為現實。因而有論者揣測,是否台灣的憲政已經到了思想家波考克(J. Pocock)所說的「馬基維利時刻」?然則我國前次憲改設定的修憲門檻之高,要處理府院權責、覆議解散等問題幾乎難如登天。何況例如恢復政院院長提名之國會同意權、修正國會推翻覆議需三分之二票數、更改總統選舉為兩輪投票以充實其正當性等,都涉及現狀中各黨之利益而難獲多數共識。
那麼馬基維利時刻在台灣的唯一可能,即在出現社會學者韋伯(M. Weber)所言,有卡里司瑪(Charisma)型領袖發動公民運動,以「直接訴諸民意的領袖民主制」(plebiscitary Fuhrer democracy)超越當前極化困境,直接重建新的內閣制或總統制政治規則,廓清當前惡性循環的困局。內閣制過去朝野雖有少量主張,但以既有政治文化與內外需求,我國直選總統斷不再可能為虛君,則只有仿效美國之三權分立總統制為可能出路。
此理想雖能預約,但領袖直接訴諸民意「過程」,如非有極大社會共識,且軍警司法皆如常運行,否則勢必遭到現制機關與部分人群基於權益之排斥。更不用說一旦此「時刻」發動,運動的邏輯必不甘於只處理政府權責不明,而將有主張把憲章與憲律,和其他大法官為難的政治問題,都一攬子打包公投者。行動者與台灣人民如何抉擇,就不是僅是一個憲政的問題。
當前政治僵局使修憲以來的制度缺漏更加凸顯,也因科技助勢的社會極化而越加湧動,但虛無冷漠的態度恐怕也不容低估。無論今年地方選舉民意如何表態,目前僵局與對立很難立時緩解;2028年前後,確實有可能出現「馬基維利時刻」。關心「現狀是否改變」,這個情境實不容忽視。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26004219-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