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帳戶也要報CRS! 勤業眾信籲業者及早盤點客戶資料

財政部預告修正CRS,特定電子支付業者與電子款項帳戶須納入申報。勤業眾信提醒,銀行、證券、保險申報資料也增加,業者應提早盤點客戶資料與資訊系統,2029年首次申報。

電子支付帳戶也要報CRS! 勤業眾信籲業者及早盤點客戶資料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江育維。業者/提供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相關規定,未來符合特定條件的電子支付業者及電子款項帳戶,也將納入CRS適用範圍,業者須進行客戶身分審查及金融帳戶資訊申報。勤業眾信指出,新制不只影響電子支付業者,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申報資訊也將增加,業者應提前盤點客戶資料及資訊系統。

財政部於9月15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除了擴大電子支付相關業者及帳戶的適用範圍,也同步調整被排除帳戶、盡職審查程序及金融帳戶資訊申報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江育維表示,這次修正除了讓部分電子支付業者新增CRS遵循義務,也將提高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申報金融機構的資訊申報及客戶資料管理要求,相關業者應提早檢視現有作業流程及資訊系統。

在電子支付方面,修正草案新增特定電子款項及法定貨幣定義,並調整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的認定範圍。未來,替客戶收受特定電子款項的業者,可能被認定為CRS規範下的存款機構,其管理的相關帳戶也可能納入盡職審查及申報範圍。

不過,並非所有電子支付帳戶都要申報。草案也新增被排除帳戶,包括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設立或增資專戶,以及符合連續90日平均帳戶餘額或價值未超過1萬美元等條件的特定電子款項帳戶。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指出,電子支付業者應先檢視自身營運模式及提供的商品,確認是否落入新制適用範圍,同時評估目前的客戶註冊流程、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機制及資訊系統,能否支援未來CRS盡職審查及申報作業。

除了擴大電子支付適用範圍,金融機構未來要申報的資料也會變多,包括帳戶持有人是否提供有效的自我證明文件、是否為聯名帳戶及帳戶持有人數、帳戶類型,以及屬於既有帳戶或新帳戶等資訊。另外,也新增具控制權之人類型,以及特定法律安排投資實體帳戶持有人類型等申報資訊。

李嘉雯表示,即使是已經建立CRS申報機制的金融機構,這些新增資訊也未必都存在目前的客戶資料庫或申報系統中,因此業者應盤點既有客戶資料是否完整,並評估是否需要增加資料蒐集項目、調整系統欄位及申報檔案產製功能。

草案也進一步要求,金融機構未來依防制洗錢及認識客戶(AML / KYC)程序更新既有帳戶資料時,如果還沒有取得帳戶持有人的稅務識別碼或出生日期,也應合理致力取得相關資訊。勤業眾信建議,可將既有AML/KYC客戶資料更新機制與CRS盡職審查程序進一步整合,提高客戶稅務資訊完整性。

至於上路時程,新制將分階段實施。若草案正式發布,將以2027年12月31日及2028年1月1日,作為新納入規範的電子款項帳戶區分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時間點,首次電子款項帳戶CRS申報期間則為2029年6月1日至30日。

至於這次新增的申報資訊,則更早上路,預計2028年6月申報2027年度應申報帳戶時就會適用。

勤業眾信提醒,由於新制涉及客戶資料補充、系統欄位調整及跨部門合作,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業者應提前盤點可能受到影響的帳戶及客戶,並檢視現有盡職審查流程與資訊系統,以降低未來法令遵循及申報風險。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業者/提供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業者/提供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9831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