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 被送懲戒由「他」審理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因涉嫌在職時性騷擾女部屬,面臨多方處分。監察院於2023年12月通過彈劾案;法官評鑑委員會亦於同年決議移付懲戒並建議撤職。目前案件已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接獲併案審理,並指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擔任受命法官。監委及相關人士指出,李伯道利用公權力對部屬做出性意味言行,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故兩機構均認定其有違法規情事,建議嚴懲。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 被送懲戒由「他」審理

2024/01/04 13: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於在職時涉性騷擾女部屬,除了監察院提起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亦決議移付懲戒,建議撤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接連收到監察院、法評會移送,決定併案審理,日前分案,確定由兼任職務法庭法官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出任受命法官。

陳文燦現年62歲,司法官班36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023年7月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同年8月底調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目前為職務法庭第4庭成員。

第4庭除了陳文燦,審判長為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的懲戒法院法官葉麗霞,另名成員則是最高法院法官劉興浪,三人將共組一審合議庭,審理李伯道的懲戒案。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指出,李伯道於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多次對女部屬做出具性意味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尊嚴與司法形象,有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言行不檢」等情事,情節重大,2023年12月5日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法評會2023年12月8日亦表示,法官職司審判重責大任,應高度認知並落實尊重與保障他人身體自主權,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又任懲戒法院院長,卻未能謹言慎行,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故移付懲戒,建議撤職,以昭警惕。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