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論壇》台灣廣電產業該鬆綁嗎?——請NCC被提名委員表態(莊伯仲)
行政院近日決定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理由是修法涉及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與先前不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內容相近,因此為了憲法平等及避免執法爭議,選擇不讓法律公布施行。然而,先前行政院發
言論
莊伯仲

廣電政策需要的是「防止政治控制媒體」與「促進市場自由競爭」兩者之間的平衡,而不是把兩者對立起來。NCC被提名委員應該要對是否鬆綁的政策立場表態。(本報資料照/姚志平攝)
行政院近日決定不副署《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理由是修法涉及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與先前不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內容相近,因此為了憲法平等及避免執法爭議,選擇不讓法律公布施行。
然而,先前行政院發言人指出,不副署《衛星廣播電視法》是因為「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顯然前後說辭矛盾,根本與憲法平等及執法爭議無關。這次修法,主要涉及「黨政軍條款」的鬆綁。其實廣播電視產業要鬆綁的不只是這個條款,而是整個法律捆綁。
真正值得社會關注的,是台灣的廣電政策究竟要往哪裡走:是繼續以高度管制的思維看待媒體產業,還是承認時代已經改變,逐步走向解禁、鬆綁與公平競爭?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這次不副署,恐怕是一個錯誤的方向。
台灣廣電產業早已不是過去那個頻道稀少、頻譜資源高度有限的時代。網路影音、OTT、社群媒體與串流平台早已打破傳統廣電的市場疆界。觀眾可以在手機上觀看全球內容,內容業者也必須面對跨國競爭。很多年輕人都透過手機觀看影音內容,早就不看傳統電視,嚴重危及本土廣電產業的生存。在這樣的環境下,政府真正應該做的,是逐步檢討過時限制,建立透明、公平、合理的競爭規則,而不是在產業需要鬆綁之際,反而用行政權力踩下煞車。
尤其「黨政軍條款」的核心精神,是避免政治力量直接控制媒體。但這是三十多年前只有老三台時代所催生的法律,早已過時;更何況防止政治控制媒體,與禁止所有具有政府、政黨背景的間接財務投資,並不是同一件事。早在過去廣電三法修法時,行政院本身便曾提出「實質控制」的思維,認為政府單純財務性、非控制性的間接投資,與真正控制媒體應有所區別。
既然如此,行政院今天面對類似的鬆綁方向,卻說不出完整的理由,只是說跟上次不副署《衛廣法》的原因類似。但行政院上次說的原因明明是擔心為個案解套。這難免讓人質疑:究竟是修法內容真的有憲政疑慮或窒礙難行,還是行政院根本沒有很認真思考這次《有廣法》修法的意義。
更值得討論的是,不副署本身應該是一項極為例外的憲政手段,而不應成為行政院對立法院修法不滿時的另一種否決機制。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後,行政院當然可以認為修法有問題,也可以提出覆議、聲請憲法審查,甚至透過政治責任與公開辯論尋求社會支持。但如果只要行政院認為法律可能違憲,就可以直接拒絕副署,那麼立法院的立法權與總統公布法律的憲政程序,都可能受到實質影響。
行政院此次提出的理由,是避免法律公布後產生規範不一致與執法爭議。這樣的理由固然可以理解,卻未必足以證明「不副署」就是必要且適當的手段。法律有疑義,可以透過解釋、修法或憲法審查解決;法律彼此不一致,也可以透過後續立法調整。若尚未證明修法已達到「非不副署不可」的程度,卻直接讓三讀通過的改革停擺,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制度不確定性。
產業需要知道政府究竟鼓勵什麼、禁止什麼,以及法律會不會在政治對抗中突然失效。當立法院已經完成修法,行政院卻以不副署方式使其無法生效,企業的投資與長期經營規畫,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回到通訊傳播產業政策,廣電政策真正需要的,是「防止政治控制媒體」與「促進市場自由競爭」兩者之間的平衡,而不是把兩者對立起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被提名委員,應該都要對廣電產業是否鬆綁這個重大議題有清楚的政策立場。
(作者為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聚傳媒》授權刊登)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19003069-2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