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沈鴻裕/美中台AI政務的民主考題

本文比較美中台政務AI:美國須公共監督,中國納入黨國治理,台灣應以依法行政、權利救濟與問責為底線。

自由共和國》沈鴻裕/美中台AI政務的民主考題

美國最近推行制度提供新的觀察窗口:人工智慧進入政府後,行政效率、資訊控制與權利保障將如何重新組合與理解?

沈鴻裕/政治學者

「我租屋在外,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一名年輕人在政府網站向人工智慧詢問,幾秒鐘後得到「不符合資格」回答,便關掉網頁。倘若系統遺漏例外規定,他失去的不只包括提出申請的機會,更由於沒有送件,也沒有駁回處分,系統的錯誤甚至不會進入申訴或救濟程序。

AI時代下,數位服務愈趨便捷,前端資訊愈可能在正式行政程序開始前,直接影響人民是否行使權利。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美國推出America.gov,以人工智慧驅動的新政府網站設計,協助民眾查詢聯邦資訊與服務,並規劃在後續階段納入護照換發、聯邦醫療保險等申辦事項。這項發展也為美國、中國與台灣的制度比較提供新的觀察窗口:人工智慧進入政府後,行政效率、資訊控制與權利保障將如何重新組合與理解?

美國:單一入口仍須接受公共監督

America.gov將原本分散於各機關的資訊接到同一入口,民眾不必先理解龐大的聯邦官僚體系。白宮文件顯示,平台將與各機關及Login.gov身分驗證系統整合,特定稅務與國家安全業務則排除在外。單一入口主要改變服務介面,個案的行政權限與法律責任,在制度上仍須回到各機關的法定職掌。一般資訊查詢與登入後辦理個人業務,所涉及的資料範圍與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服務入口的整合,並不當然授權政府擴大蒐集、串接或利用個人資料。

網站上線後,《美聯社》測試發現,系統起初依官方資料回答二〇二〇年總統大選與總統任期等問題,稍後卻對部分政治性提問改採拒答。這項變化雖不足以判定平台的具體運作規則,卻已顯示,政務人工智慧的回答取決於資料選擇、問題分類與拒答標準。政府提供資訊的同時,也在界定哪些問題可以獲得回答。

民主制度未必能避免政務人工智慧出錯,卻提供了公開檢驗與追究責任的制度空間。媒體可以測試,社會可以質疑,政府也必須說明資料來源、拒答標準與個資運用方式。政務人工智慧的透明度,不能只在答案後面附上資料出處,也應交代系統如何選取資訊、判定問題類型,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拒答或轉由人工處理。

中共:便民服務卻納入黨國治理

中國二〇二五年十月公布《政務領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應用指引》,將應用範圍擴及智能問答、輔助辦理、社會治理、執法監管、市場風險預測、政策評估與應急處置。該文件要求維持大模型的輔助定位、保護個人資訊、防範模型「幻覺」,同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並建立內容審核、代答與拒答機制。

這套規範將公共服務、資料治理、風險管理與政治內容安全置於同一架構下,並要求省級平台統籌管理算力、模型與政務資料,推動跨層級、跨部門共用。民眾的諮詢與陳情,經系統整理後,可能被轉化為可供派案、追蹤與考核的案件紀錄,並依其內容加上分類標籤或預警註記。以欠薪陳情為例,一旦被歸入勞動權益、經濟困難或社會風險等不同類別,便可能進入不同的行政程序,並影響承辦機關、處理順序及政府對問題性質的判斷。

行政分類有助於案件分流,卻也形塑國家對社會問題的理解與處理方式。民眾能否得知分類標準、要求更正錯誤標註,或向行政體系之外尋求獨立審查,現行中國規範著墨有限。從比較政治的角度看,政府願意回應民眾,未必表示人民能夠有效監督政府。前者反映行政體系處理問題的能力,後者則有賴理由說明、司法救濟、選舉競爭與公共監督等制度,使權力必須對人民負責。

政治學對「威權回應性」已有長期研究。一項涵蓋二〇一三個中國縣級政府的實驗發現,陳情者若表明將向上級反映,地方政府回覆的機率會顯著提高。這說明,中國地方政府的回應,往往受到上級監督、幹部考核與維穩壓力所驅動。人工智慧提升社會資訊的蒐集、分類與預警能力後,政府可以更迅速掌握民怨、處理個案,也可能進一步擴張黨國對社會的管理能力。於是,行政回應增加未必意味政治問責隨之增強。在黨國體制下,往往是政府愈能看見社會,社會卻未必因此更能看清政府,人民更未擁有監督與制約權力的工具。

台灣:將政務AI納入法治軌道

台灣推動政務人工智慧,已有憲政與行政法制可資依循。《憲法》確立主權在民,並保障請願、訴願及訴訟權;《人工智慧基本法》要求政府進行風險評估、建立內控機制,並就高風險應用明定責任與救濟;《行政程序法》則規範行政機關說明事實、理由、法令依據及救濟途徑。這些制度共同劃定政務AI的基本界線:技術可以協助行政判斷,法律責任仍須由行政機關承擔。

而在資格諮詢、協助填表與正式准駁,皆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系統若參與影響人民權益的決定,機關就須保留人工覆核、稽核紀錄與申訴管道,也不能以委外建置或營業秘密為由,迴避說明責任。尤要者,錯誤回答可能使民眾在提出申請前便自行退出,形成行政統計難以察覺的「前端排除」。因此,不利的初步判斷不宜封閉正式申請管道,系統回答也應標示法規來源、更新日期及其法律效力。

政務數位化也不能把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不熟悉數位工具者置於門外。政府仍應保留真人協助與非數位服務管道,並定期檢驗模型對不同群體可能產生的誤判與偏差。評估政務AI的成效,並非只看節省多少表格、時間與人力,更要檢視系統出錯後能否追查原因、行政機關能否清楚說明決定依據,以及民眾受到不利影響時,是否有明確可行的申訴與救濟管道。

台灣的制度優勢,在於政務AI仍須置於依法行政與權利救濟的架構之中。政府可以改變有效率、有效能的辦事方式,卻不能因採用新技術而模糊該負的責任。當人工智慧參與行政服務或個案判斷,人民仍應知悉其依據、保有提出異議的管道,行政機關也須對錯誤負責並予以修正。

人工智慧一方面提升政府分析社會資訊與處理行政事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使資料篩選及決策過程更不易受到外界的檢視。美國案例顯示,媒體測試與公共討論可以促使政府說明系統的資料來源及拒答規則;中國則將政務服務、社會治理與政治內容審查置於同一套制度架構內。台灣發展政務AI,仍應以主權在民、依法行政與權利救濟為界線。數位時代,行政效率當然可以提高,也需要提高,但政府機關對於各種資料的使用、判斷依據及錯誤更正所應負有的責任,不能因此而受到減輕、甚至忽略。

回到那位詢問租金補貼的年輕人,制度真正要保障的,是他仍能提出申請、陳述處境,並取得一項有理由、可爭執、可救濟的正式決定。人工智慧可以加快政府回覆,卻不能稀釋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政務AI的民主標準,不在於回答多快,而在於人民能否主張權利、檢驗決定並追究責任。這正是台灣面對AI政府時不可退讓的制度底線。

來源: 自由時報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77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