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輝/用行政命令買票 重傷台灣

賴清德總統在「選前三個月」突然在臉書宣布,明年將普發現金每人一萬元,擺明是為了年底的地方選舉「用你的錢,買你的票」,再次凸顯民進黨最會搞雙標。更可鄙的是,賴政府企圖「不以法律定之」,而用投機取巧的「行政命令」發放,不只違法亂政,還會引致買票文化氾濫,摧殘民主政治的基礎,財政紀律瀕於崩潰。

黃耀輝/用行政命令買票 重傷台灣

聯合報/ 黃耀輝

賴清德總統在「選前三個月」突然在臉書宣布,明年將普發現金每人一萬元,擺明是為了年底的地方選舉「用你的錢,買你的票」,再次凸顯民進黨最會搞雙標。更可鄙的是,賴政府企圖「不以法律定之」,而用投機取巧的「行政命令」發放,不只違法亂政,還會引致買票文化氾濫,摧殘民主政治的基礎,財政紀律瀕於崩潰。

不論是普發現金或成長津貼,屬於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用命令發放,違反預算法第五條的「經費是依『法定』用途與條件支用」(經費用途、條件必須用「法律規定」)、「法定經費之設定,以法律為之」,及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如預算法)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或關於人民之權利」,都「應以法律定之」。也違反財政紀律法「支出成長…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的規範。

因此,過去中央發放消費券、普發現金,都是以合法的手段行使,也就是都以法律定之,在發放上有名正言順的法律依據。例如,馬政府因應金融海嘯衝擊,發放三千六百元消費券刺激消費,而制訂「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蔡政府依據「疫後特別條例」,將超徵稅收普發現金每人六千元;因應關稅衝擊,藍白委去年普發現金一萬元,即增訂在「韌性特別條例」之中;中東戰事造成能源、物價上漲,今年五月藍委提案發放每人一萬元,即制訂「支援金特別條例」草案已經一讀,以上等等全都是「以法律定之」。

今年許多地方政府也發放各種名義的振興發展金、津貼等等,例如基隆市、苗栗縣三灣鄉、新竹縣關西鎮、橫山鄉、雲林縣林內鄉、花蓮縣秀林鄉、瑞穗鄉、萬榮鄉、彰化縣花壇鄉、嘉義縣溪口鄉、宜蘭縣頭城鎮等,也全都是以法律定之,經過地方民意機關三讀通過的相關自治條例(法律),或經由鄉鎮民代表會同意通過後據以執行。

唯獨賴政府,在普發現金和「成長津貼」兩項大撒幣方案,開創史上前所未見的中央政府帶頭違法,以毫無法律依據的自訂命令發放,投機奸巧的買票心態展露無遺。行政院長還有臉皮不副署立院通過的「成長津貼與未來帳戶條例」,行政院專橫濫權,蔑視中央民意立法機關,一副「怎麼樣,怎麼樣」的囂張跋扈!

問題是,如果賴政府僅憑命令就能放送紅包,且無民意機關制衡而橫行無阻,則以後換黨執政的總統、行政院長都將如法炮製,以買票方式贏得選舉。上梁不正則下梁歪,地方行政首長馬上跟進學習中央的不守法、投機奸巧,大可在選舉前緊要關頭,臨時、片面、突然宣布發紅包,迴避民意機關的立法制衡,公然買票將猝不及防,甚至全面氾濫成台灣特有的政治文化,嚴重摧殘民主基石和財政紀律。賴政府在專橫霸道之餘,可曾想過要為歷史負責?(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970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