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獨立機關都要被終結了?

行政院卓院長,在七月廿四日補提名了NCC委員,不過各界仍不樂觀。因為行政立法兩院僵局未解,在「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的架構下,就很難期待這些委員能夠就任。如果通訊傳播不是由NCC這樣的獨立機關管理,而是由交通部、經濟部這種典型的內閣部會,全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那就簡單多了。行政院卓院長乃至他的頂頭上司賴總統,可能都怨嘆為何要有獨立機關,就用一般部會來主管,我們就可以全拿了。

廖元豪/獨立機關都要被終結了?

聯合報/ 廖元豪

行政院卓院長,在七月廿四日補提名了NCC委員,不過各界仍不樂觀。因為行政立法兩院僵局未解,在「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的架構下,就很難期待這些委員能夠就任。如果通訊傳播不是由NCC這樣的獨立機關管理,而是由交通部、經濟部這種典型的內閣部會,全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那就簡單多了。行政院卓院長乃至他的頂頭上司賴總統,可能都怨嘆為何要有獨立機關,就用一般部會來主管,我們就可以全拿了。

的確,在各國,行政首長對於這些形式上掛在行政部門但無法輕易指揮的獨立機關,總是恨不能除之後快。前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就曾在二○○七年,對超黨派的初代NCC諸多杯葛、干預;十二年後,更痛罵NCC而疑似迫使主委「被請辭」。去年美國總統川普也硬是免職兩位民主黨籍的聯邦交易委員會委員,主張憲法上的「行政一體」賦予他絕對、無條件的免職權。美國最高法院更在最近判決川普勝訴,並指出行政一體才能確保責任政治,所以法律不能限制總統的免職權云云。自此,美國的「獨立機關」幾乎不可能再有獨立性。

美國和我國的獨立機關法制架構類似,但似乎都一樣走向末日。

先看美國。新政時期冒出獨立機關,是基於對「專業」的期待:立法者相信,各個產業都是複雜的專業事項,所以要讓一群專家能夠排除無知政治人物的干擾,以專業治理。然而這種模式在日後被認為太過天真:產業管制固然是「專業」,但也涉及資源分配、利益分配順序,以及國家政策基本方向。就以管制電信傳播的聯邦通訊委員會而言,媒體管制必然也影響政治言論市場與產業發展,難道不用負起政治責任?

類似的情況也適用在其他獨立機關。歷屆總統想要依據自己的政策方針、優先順序來施政的時候,卻發現叫不動獨立機關。尤其是多年來一直掌握不到國會多數的共和黨,更是視獨立機關為眼中釘。他們引用「行政一體」的憲法理論,不斷攻擊獨立機關,並在川普這兩任總統時期成功達陣!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認定,獨立機關仍應讓總統任意免職(只有聯準會例外)。自此,所有的行政機關盡歸於總統麾下,膽敢抗命者就可能立即被免職;至於總統是否因此能夠好好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而負起政治責任,那就天知道了。

不過整體而言,美國獨立機關雖然不再獨立,法院卻也同時要求重要政策必須有國會明確授權,而且諸多行政罰鍰必須交由法院裁決。總統雖然更有權,受到的牽制卻也更多,可說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結構尚未失衡。

至於在台灣,本來獨立機關就不多。NCC是當年大家都認為媒體政策應該超黨派、中立化的時代所創出來的機關。然而等到它「獨立」了,管不動的行政院院長又不滿意,遂以各種非正式的方式施壓。賴政府期間則寧可全滅,也不肯先和立院多數黨協調,擺明了「全都要」。就算將來人數勉強湊足了,誰還相信委員們不是行政院的人?在此同時,台灣的行政權在大陸法系傳統下,本就比美國更強大有權,當今政府又總是用盡手段先做先贏(連被否決的檢察總長人選,總統都能指定他「代理」)。尤有甚者,立院的調查與監督權限,還被大法官挖掉一大塊。未來要想確保NCC與其他機關的獨立,現在好像只剩下委員個人「抗命」的氣節了。(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965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