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大通過「反跨境腐敗法」 為預防與嚴懲跨境腐敗行為

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反跨境腐敗法,規範跨境行賄、追逃追贓及國際合作;涉刑責者依法追訴,並可反制他國不當域外執法。

大陸人大通過「反跨境腐敗法」 為預防與嚴懲跨境腐敗行為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6日通過「反跨境腐敗法」 。圖為3日上午,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新華社

聯合報/ 記者廖士鋒/即時報導

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宣告「全面從嚴治黨」並有多位官員遭開除黨籍,相關措施持續推進到法律領域。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1月6日表決通過「反跨境腐敗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央視新聞,反跨境腐敗法共6章47條,各章為總則,機制和職責,案件辦理和國際合作,廉潔合規,法律責任,附則。制定反跨境腐敗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跨境腐敗行為,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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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11月2日在北京開幕,反跨境腐敗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據大陸人大網介紹,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豐富完善了立法目的,充實了反跨境腐敗工作的原則,且增加規定「推動構建公正合理的反腐敗全球治理體系」、「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同時明確「反跨境腐敗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權」。

此外,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資訊依法負有保密義務」,還進一步明確從事跨境經營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根據企業規模、業務範圍、風險防控等因素,合理設置廉潔合規管理部門或者人員。

該法草案8月28日至9月26日在大陸網路上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原文提到,反跨境腐敗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堅持積極參與全球反腐敗治理。

根據草案定義,「跨境腐敗」係指境內公民、企業、其他組織向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的行為;以及境外人員和企業、其他組織向境內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係人或者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行賄的行為,以及相關聯的受賄行為等。還包含全部或者部分行為在境外實施的其他腐敗行為,以及「涉嫌腐敗人員逃匿境外、跨境轉移腐敗資產的行為」。

實施跨境腐敗行為,構成大陸刑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者則給予行政處罰。

草案除了專門提及國際合作,也規定「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反腐敗為藉口或者不當域外適用其本國有關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企業、其他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等不當措施,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我國有權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反制、阻斷等相應措施」。

依據草案,大陸將建立「反跨境腐敗工作機制」,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國務院外交、公安、司法、財政、商務、反洗錢行政主管、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證券監督管理、網信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機關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共同開展反跨境腐敗工作。

草案還提到,監察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加強對公職人員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監督整治」,完善公職人員在境外存款和投資情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防逃和跨境轉移腐敗資產預警機制、阻斷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稍早,10月26日至29日中共在北京召開二十屆五中全會,30日大陸人大委員長趙樂際就主持召開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當中會議指出,會議指出,要「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通過依法履職貫徹黨的主張、完成黨的任務。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做好制定反跨境腐敗法等相關立法工作」。

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861774?from=ud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