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新《國防動員法》 不是開戰通知書
大陸修訂《國防動員法》旨在強化平戰轉換的制度能力,整合人力、物資與軟體資源。此舉非開戰通知,但台灣應嚴肅看待,並檢視後備編組、能源醫療及通訊備援等應變準備。
李其澤
大陸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施行,這是2010年制定該法以來的首次修訂。消息一出,台灣輿論關注北京是否準備開戰,但實質上,修法是北京強化把人力、物資、企業與資料轉成軍事支援的制度性能力;沒有寫下開戰日期,而是縮短政治決定作成後,各方的反應時間。
這次修法源自2019年以來的國防動員體制改革,今年4月首度提請審議、8月定案,雖然不是突然要啟動戰爭程序,但長期改革與作戰準備並不互斥。判讀時必須區分法律授權、實際能力、特定配置與開戰決心。依法能調動,不等於真正得調動;具備能力,也不等於為某一戰場完成配置。
新法是把分散的資源串接到行政體系。明定平戰快速轉換,強化動員潛力調查、後備兵員、戰略物資配送,以及軍品研發、生產與維修保障;並要求評估產業鏈和供應鏈安全,把數據、軟體、技術隊伍與演練納入任務單位的能力儲備。換言之,新法補的是資源與戰力之間的組織落差。
因此,面對這次修法必須避免誇大。18至60歲男性、18至55歲女性擔負國防勤務,原法已有,不能說成新增的「全民上戰場」。國防勤務包括支援作戰、救災與維持秩序,這也不等於人人入伍。民用資源徵用也不是新創,此次是在本法加入「徵收」。從返還規則看,徵用具有暫時使用性質,被徵用資源應返還,徵收、徵用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則應補償。
對台灣而言,這部法律的意義不只在登陸。封鎖、隔離乃至抵抗外部介入,都需要運輸、維修、醫療、產業與民間資源的協調。北京若能降低協調成本,持續施壓的能力便會提高。但對岸的國內法只能規範境內資源如何調度,不能自行賦予對台用武或限制國際航運的正當性。因此,「依法動員」與「行動合法」也是兩回事。
但台灣仍應該注意到的是,資源是否正在改變用途。例如,後備通知是否密集,民船與運輸企業是否超出例行演練調度,醫療物資是否朝同一方向集中,產線是否為特定軍需讓路。單一訊號不足以判定戰爭將至;多項有成本、難回復的轉移相互印證,才表示一般能力建設正轉向特定行動準備。
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不是開戰通知書,但確實是必須嚴肅看待的訊號。台灣不能以「尚未決定開戰」就鬆懈,但也不能讓誇大的恐慌取代理性的判斷。北京把平戰轉換寫進法律,台灣對應的後備編組、能源醫療、通訊備援與港口應變,做好因應了嗎?真正的危險,不是法律實施的那一天,而是對手已把資源接上命令,我們仍把準備停在口號。(作者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909004556-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