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致癌油事件 賴政府化危機為政績(桂宏誠)
致癌油事件爆發1周後,賴總統公開表示:「該究責就究責,絕不寬貸」。然而,要究誰的責及什麼樣的責?卻耐人尋味。以職權來說,賴總統所能究責的對象是行政院長和衛福部長,而且是要以「撤換」追究其等的「政治責任
桂宏誠
致癌油事件爆發1周後,賴總統公開表示:「該究責就究責,絕不寬貸」。然而,要究誰的責及什麼樣的責?卻耐人尋味。
以職權來說,賴總統所能究責的對象是行政院長和衛福部長,而且是要以「撤換」追究其等的「政治責任」。可是,賴總統的個性和「賴卓體制」的執政特色一直以來就是不認錯、不認輸及「化政權危機為政績」。因此,可推測賴總統要究責的對象,絕非中央政府政務首長的政治責任。
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前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又發「金句」,指出致癌油事件的根源來自於「業者自主管理失靈與隱匿不報」。而他說出這種想當然耳的常識性理由,猶如宣告啟動了以推諉卸責為目標的危機管理模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明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以及「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因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對此事件表示,「未來將修法強化業者自主檢驗,與第三方檢驗單位的通報義務」,顯然意圖把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因,歸咎於法律規範不周全。
上開法律第2-1條也明定設置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的「食品安全會報」,負有「加強全國食品安全事務之協調、監督、推動及查緝」的職責,並規定衛福部是食品安全的中央主管機關。此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亦明定食藥署的職權,包括了食品的檢驗、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安全監視等,衛福部和食藥署對於發生了致癌油事件,絕非如石崇良所說的那般「受限於職權」。
事實上,食藥署的「前世」是行政院衛生署內部的一級單位「食品衛生處」,而設置這個單位起源是因1979年爆發了「米糠油中毒」事件。事發當時的法律規範不比現在完備,政府的檢驗能力亦遠不及如今,但監察院當時仍對衛生署提出「怠忽職守」的糾正案,其後並有多位官員受到了懲處。
卓揆對致癌油事件宣告了5大工作重點,每點均針對如何「處置」業者。其中以食安基金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既屬「超前部署」,且與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於氣爆案後幫助災民「代位求償」,讓民眾以為此事與高市府無關的作法雷同。然而,高雄氣爆案中有市府公務員遭判刑,法院亦判決高市府應負約8成的管理與過失責任。
政務首長對主管業務發生重大影響人民生活的情形時,理應對民眾表達「未善盡管理之責」的愧疚感,負起政治責任而辭職。蘇貞昌任閣揆時曾表示,憲法規定食品安全是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但當前我們聽到賴卓體制對此案的回應和作法,卻只是想卸責,並且「化政權危機為政績」。(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712002514-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