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檢察系統對兩岸交流的錯誤想像
台北地檢署一位檢察長發函給轄區內380位里長,提醒、防範境外勢力藉招待旅遊名義滲透、影響選情。北檢此舉不該被定調是檢察長個人順風向的攀龍之作,從北到南各地檢察署均有類似作為,有的發信,有的辦活動宣傳,這
施威全
台北地檢署一位檢察長發函給轄區內380位里長,提醒、防範境外勢力藉招待旅遊名義滲透、影響選情。北檢此舉不該被定調是檢察長個人順風向的攀龍之作,從北到南各地檢察署均有類似作為,有的發信,有的辦活動宣傳,這本是長年例行的選前法治宣導,只是現在的作法,從早年的抓鬼反賄選變成納入《反滲透法》。
但若硬說檢方發信不是政治動作,綠營這種辯護是看扁世人的飾非。例如,檢方發信以「守護家鄉的一票」為文宣標題,訴諸認同,此類民粹操作標題出自法律人之手,卻是網路鄉民的語言邏輯、青鳥的政治論述。簡化的敵我對立敘事容易號召義和團,卻犧牲了法治宣導應有的精確與政治節制。
要推動法治教育,就請明確地講出法律紅線,否則泛泛地通則警告會淪為政治壓力。國家機器是擁有最終暴力的組織,政府得以對自己人民合法行使暴力,關鍵在檢察、司法,因此代表檢察系統的發言,相較於一般行政機關,必須特別慎重,否則法律成為隨政治意志而挪移解釋的血滴子,不用罩在人頭,光拿著晃一下就令人膽寒。
檢方對兩岸交流的看法,表現在偌多起訴案件,常預設了錯誤的圖像。某些個案,看得出是為了入人於罪,檢察官自行創造出案情,例如認為中共為了支持郭台銘選總統而出錢出力,指使台灣某政治人物穿梭藍白陣營。當時連國台辦主任都公開講出對郭台銘的不滿,檢察官對兩岸關係形勢外行,還不查證。
檢方對兩岸交流的刻板印象也展現在其法治宣傳工作上,講得好像對岸財大氣粗,到處撒錢就可以收買人心。台灣議題是中共對台工作體系的任務,但不代表對岸會無節制地投入資源,上上下下日夜無所不用其極地在謀畫如何併吞台灣。在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融合發展」、「心靈契合」等政治口號下,並沒有客觀量化指標可供檢驗,究竟融合了10%還是70%,對台工作有很多敷衍的空間,檢方真的認為虛應故事的交流有確實的對價關係?
此外,對台工作實務上經費使用有限制,統戰對象也有評估標準。在習近平大力提倡反形式主義、以反貪腐為名進行內部整肅的背景下,整個體系不可能僅因某項作為「政策方向正確」,便任由基層人員恣意花用公帑。
以對台系統為例,財政支出並非首長一人可以隨意調度。涉及金額或性質重大的支出,須經「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討論通過,經黨委或黨組集體討論,非個人拍板;預算編列與執行還須受同級財政、審計的審計,以及紀檢組與巡視巡察制度的常態監督。招待哪些對象、動用多少經費、透過什麼名目列支,有紙本與電子軌跡,若被認定違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經辦人與主管會被追究。
這套機制外界可以不認同,卻不能無視其確實存在。一個龐大的行政體系,要維持基本效率與紀律,本就不可能讓承辦的基層想花錢就花。其實回頭檢視我國檢方起訴而被判無罪的兩岸交流案件,也可看出,對岸其實並非一般輿論想像中那般「慷慨」,台灣人的身分對中國大陸沒那麼值錢,並非只要具備台灣人身分,便能享有被統戰的招待。
不管是法治宣導談通案或起訴的個案,都不該以個人主觀想像取代事實查證,檢察官補腦無法憑空長出證據。
法治宣傳與辦案,從某些例子可看出有精進的空間。要論斷某些兩岸交流案例有罪,一、金流是否明確?二、指令傳遞脈絡是否清楚?三、是否存在具體對價關係,才是犯罪與否的關鍵。硬說台辦要台灣某人支持郭台銘,那是栽贓;警告組團赴陸,那是政治語言而已。法治宣傳應該在此原則上,以清楚話語與具體案例,面對民眾把話講白了,這才是把法律紅線畫清楚的作法。
(作者為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810003759-26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