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被控肇事逃逸警沒積極蒐證 法官判撤銷罰單

台中高院判決,新竹警方以小貨車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給賴男。賴男主張未撞壞遮雨棚,並指出其小貨車外觀與屋主描述不符。法官認為,警員到案後未積極蒐證檢視賴男車輛是否有撞擊痕跡,且無法排除其他相似車型肇事,故判決撤銷罰單,令賴男勝訴。

小貨車被控肇事逃逸警沒積極蒐證 法官判撤銷罰單

2023/12/27 13: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新竹縣一處民宅於去年8月16日凌晨,遮雨棚被一輛小貨車撞壞,該貨車肇事逃逸,新竹警方從路口監視器中發現,案發時間賴男的小貨車行經此民宅,遂以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賴男承認他行經民宅,但沒有撞到遮雨棚,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承辦的警察,在賴男到案之後,沒有積極蒐證,沒有檢視賴男小貨車是否有撞擊痕跡,也有可能是其他車型相似的貨車肇事,判決賴男勝訴,撤銷罰單,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一處民宅,於去年8月16日凌晨發生巨響,屋主趕緊查看,見遮雨棚被撞壞,肇事車正駛離逃逸,是白色車身與藍色布棚的小貨車,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時間前後,台中市賴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行經民宅,以「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俗稱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賴男不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賴男主張,他確實於上述時間行經民宅,但他並無感覺碰撞到任何物體,且事故現場無監視器,屋主延至早上才報案,肇事路段車輛出入眾多,他駕駛的小貨車,是白色車頭、綠色車棚,與屋主描述肇事逃逸小貨車,是白色車頭、藍色布棚,兩者並不吻合,不能證明是他撞壞遮雨棚。

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則回覆法院,指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賴男的小貨車車身,以及行經時間,都吻合肇事時間與特徵,另外,監視器也拍到賴男的小貨車,一度於肇事點附近靠邊停駛,能推論是賴男肇事逃逸。

不過,法官卻認為,賴男是否撞上遮雨棚逃逸,應由開罰單位舉證,肇事的小貨車是藍色布棚,賴男卻說自己小貨車是綠色布棚,且沒有損壞,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照片,只拍到少部分車身下方畫面,無從查證車牌等資料。法官強調,承辦警員於賴男到案後,「未對系爭車輛(賴男的小貨車)為積極蒐證」,也就是沒有檢視採證賴男的小貨車,是否有撞擊受損痕跡,法官認為,也有可能是其他外觀相似的小貨車肇事,不能證明是賴男所為,據此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来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