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拿納稅人的錢做政治宣傳 聯邦法官命令廣告下架
川普政府用納稅人資金做政治廣告,遭聯邦法官下令暫時下架。
世界日報/ 記者顏伶如/綜合報導
政府監督團體「共同目標」(Common Cause)等團體針對納稅人稅金出資的川普宣傳廣告有違法嫌疑提告,指控觸犯公共資金不得用做政治宣傳的法律規定。紐約聯邦區域法院法官珍妮佛‧羅瓊(Jennifer Rochon)11日晚間發布暫時禁制令,命令川普政府將宣傳川普總統的廣告下架。
由前總統拜登任命的羅瓊在長達四頁的裁決書中寫道,禁止政府「使用、撥付或轉移」國土安全部(DHS)的經費,用於「製作、創作、傳播、刊登、分發、發布或播出」這些廣告。暫時禁制令的有效期為兩周。
華爾街日報報導,司法部在周末提交法院的書面聲明中說,購買廣告的計畫原本就預計在11日結束。但根據廣告數據分析公司AdImpact的資料,政府當局未理會11日晚間的截止期限,仍讓其中兩則廣告持續播出,直到12日凌晨。
AdImpact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美東時間11日晚間6時45分的截止時間過後,有兩則廣告仍多次播出。這兩則廣告在多個電視節目播放,包括「美國最爆笑家庭錄影」(America’s Funniest Home Videos)、「ABC晚間世界新聞」(ABC World News Tonight),以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網(CBS News)的「60分鐘」(60 Minutes)。
白宮12日在聲明中表示:「國土安全部未能及時收到法院通知,因此無法取消廣告採購。接下來,這些公益廣告將由外部團體支付費用。」
以川普為主角的政府政策宣傳廣告,今年9月開始在全國電視頻道播放。廣告費用來自於國土安全部聯邦資金,川普親自推動這波廣告計畫並參與廣告製作。
訴訟原告包括「共同目標」與一名阿拉巴馬州民主黨候選人。訴狀指出,聯邦資金遭挪用到國會並未授權的用途,違反禁止公共資金用做政治宣傳的法律規定。
川普上周表示,將使用自己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讓美國再次偉大」(MAGA, Inc)資金來支付廣告開銷,而不是聯邦政府經費。
對於聯邦法官裁決,「共同目標」11日回應表示:「總統利用政府機器以及國會撥款經費,企圖影響選舉結果並且推進自己的議題,這在法律上並沒有根據,也沒有前例。」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981090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