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關稅24日上路 台灣部分商品適用10%稅率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天宣布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加徵關稅,並於24日生效。
(7/24 07:34 更新)

圖為基隆港西岸貨運碼頭大批貨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華盛頓23日專電)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天宣布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經濟體未能實施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規定,加徵關稅,並於24日生效。
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預發布版本解釋,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10%,則MFN關稅與第301條關稅合計為10%;若該產品的MFN關稅高於或等於10%,則適用的301條款關稅應為零。
其他受影響經濟體包括中國、印度等,關稅稅率在10%至12.5%之間。
301條款
- 「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美國總統可針對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展開調查,祭出關稅懲罰。
- 1980年代,日本是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的主要對象,造成對日本摩托車、鋼品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
- 世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運作以來,由於設有解決爭議的全球適用規則,301條款開始閒置不用。
- 台灣自2009年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不過2018年被點名盜版侵權行為猖獗,透過串流影視設備的非法播送,對合法的串流及內容供應商造成「直接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