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超標拖1個月才通報!林淑芬轟:政府放任業者架空法律嗎
近期食用油品遭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指出從下游廠商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接獲通報,中間竟超過一個月,痛批業者以內部複驗流程為由延遲通報,已將《食安法》的即時通報制度架空,政府還要再放任業者架空《食安法》嗎?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食安法》已遭業者架空。(圖/TVBS資料畫面)
近期食用油品遭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事件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指出從下游廠商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接獲通報,中間竟超過一個月,痛批業者以內部複驗流程為由延遲通報,已將《食安法》的即時通報制度架空,政府還要再放任業者架空《食安法》嗎?
致癌油驗出苯駢芘超標 一個月後才通報
林淑芬昨天在臉書發文表示,中聯油脂於4月4日製造問題油品、4月8日至9日出貨;南僑於4月14日自主檢驗大豆沙拉油,5月13日檢出苯駢芘4.6μg/kg,並另送SGS檢驗,6月4日SGS結果再檢出苯駢芘8.0μg/kg。然而主管機關真正接獲中聯油脂通報,已經是6月30日,從下游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知道,中間已經超過一個月。
林淑芬指出,《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然而上述這段時間差說明,《食安法》第7條第5項已經被業者的內部複驗流程架空。法律要求的是「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通報」,但實務上卻變成業者先自行複驗、自行判斷,等到自己認定確定超標後,才通報主管機關。
南僑未即時通報 問題油仍製成7項產品出貨
林淑芬直言,業者當然可以複驗,但複驗不能成為延後通報的理由,更不能變成通報的前置程序。南僑的案例正好說明這個破口。南僑明知道向福壽購買的油品自行檢驗檢出苯駢芘超標,後續委託第三方檢驗也超標,卻沒有依照《食安法》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反而只有告知上游的福壽公司,這並不符合吹哨者的定義。
林淑芬指出,更嚴重的是,這批油品後續仍被用來製作「王牌液態油炸專用油」、「南僑NEBOS機能性脂肪抹醬」、「南僑烘焙潔淨升級油」、「維佳無水烘焙油脂」、「植物性起酥用油」、「特製專用烘焙油脂」、「維佳特製丹麥專用油」等產品,甚至出貨到販售通路。這7項產品也出現在食藥署公布的232項受影響產品清單中。
林淑芬:致癌油事件證明法律已被業者架空
林淑芬表示,中聯油脂的案例更清楚。下游已經反映苯駢芘超標,中聯卻等到自己再複驗、再送驗,直到6月29日SGS檢出苯駢芘8.1μg/kg後,6月30日才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這套流程等於變成「下游說有問題,業者自己再驗,驗到自己認定確定有問題,才通報主管機關。」這不符合《食安法》當初因應食安風暴而訂定第7條第5項的立法目的。
林淑芬強調,如果這種模式可以成立,以後業者驗到異常,都可以先關起門來自己查、自己驗、自己判斷,等到不能再拖了才通報。《食安法》要求的「應即通報」,就會變成業者內部流程走完後的選項。這次事件也證明,上下游廠商的做法完全違背當初修法立意,把複驗當成延遲通報、下架的藉口,致癌油事件證明法律已被業者架空、形同虛設。
林淑芬認為,這次真正要檢討的,不只是中聯油脂、南僑有沒有違法,而是制度不能再放任業者把《食安法》架空。未來只要第三方實驗室驗出高風險食品污染物超標,尤其是苯駢芘、PAHs這類指標性污染物,就應該建立同步通報主管機關的機制,不能讓異常數據只停留在業者和第三方受託實驗室之間。
林淑芬點出產業結構問題
林淑芬提醒,食用油脂不是一般食品,它是家庭用油、餐飲業、食品加工廠、調合油、再製油品都會使用的基礎原料。一旦源頭油品出問題,就不是單一商品下架而已,而是可能進入餐飲、烘焙、冷凍食品、醬料、調理食品等不同產品,最後回到每個人的餐桌上。
林淑芬也點出產業結構問題,中聯油脂並非一般「上游供應商—下游品牌」的單純買賣關係,而是由福壽、福懋、泰山共同投資的上游供應平台。泰山、福壽、福懋表面上是下游受影響品牌,但就股權與供應結構來看,也同時是上游加工平台的共同投資人。當台灣食用油脂產業資本重疊、供應高度集中,上游平台、下游品牌、食品集團本來就在同一個利益網絡裡,還能期待業者完全站在外部監督者的立場,主動揭露、主動通報嗎?政府還能把食品安全交給業者自主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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