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周鉅原/301條款對台灣可能的機會

周鉅原/美國紐約市大學經濟系教授三月十一日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總署(USTR)公布在三〇一條款之下,將針對美國貿易有不公平待遇的國家進行調查。十六個國家、組織包

自由共和國》周鉅原/301條款對台灣可能的機會

周鉅原/美國紐約市大學經濟系教授

三月十一日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總署(USTR) 公布在三〇一條款之下,將針對美國貿易有不公平待遇的國家進行調查。十六個國家、組織包括中國、歐盟、印度、日、韓、台灣和六個東協會員國。所持的理由是要針對這些國家,結構性的產能過剩,而造成美國不公平的貿易進行調查。之後USTR又公布了第二批對各國是否執行禁止「強迫勞動所生產的產品進口」而造成對美國貿易損失的六十個國家進行調查。這些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墨西哥、中國、香港和台灣等。

這六十個國家覆蓋二〇二四年美國進口產品九十九%的貿易夥伴國家。歐盟因為已經有了禁止這些產品進口的法律,而且在執行上似乎符合美方的標準,所以沒有在這一次的名單上。另外這批名單也包括已經和美國簽訂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的國家 and 一些雖有立法禁止這些產品進口,但執行情況尚待觀察的國家。這是因為美方要繼續追蹤調查這些國家對強迫勞動所生產產品進口的執行情況和其成果的評估。所以台灣也在這次名單上面。

禁止強迫勞動的政策在美國一直受到廣大的支持。如果美國的貿易夥伴沒有禁止這些產品的進口,而造成對美國出口不公平的競爭,將使得美國蒙受損失。

所以USTR利用貿易法三〇一條款調查的機會,對幾乎所有的貿易夥伴國家進行一次徹底的調查。但是美國也可能在調查中針對工資過低,或者政策性的壓低工資而造成對美傾銷的對像開刀。USTR還提到各國對藥價制定,對美國科技公司的啟示,數位產品和海洋污染等問題的關切。而聯邦官報(Federal Register)對產能過剩的定義,是使用率低於產能的八十%,這代表著生產和需要沒有調和。雖然這種定義沒有學理的根據,但卻是美方所指控的依據。關於第二項的調查,筆者認為中國最符合這個條件。因為中國在新疆強迫少數民族的勞動,美國早已禁止對新疆所產生的棉花等產品的進口。至於產能過剩對外國傾銷的國家,中國更是首要調查的對象。

從第一批觀察的名單當中,可以看出其實USTR鎖定的對象主要是對美國貿易高度順差的國家;二〇二五年對美國貿易順差的前四名國家,中國高達二〇二一億(美元,下同)、墨西哥(一九六九億)、越南(一七八二億)、台灣(一四六九億),再加上歐盟(二一八八億) 就已經達到美國當年貿易赤字(一.二四兆) 的四分之三以上。

所以筆者認為調查這十六個國家結構性的產能過剩,造成對美國不公平的貿易,只是一個冠冕堂皇的口實,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產能過剩只是短暫供需失調的現象。廠商根據市場的需要,決定生產的數量。存貨佔GDP的比重,大概只佔有一%左右。所以筆者認為USTR真正的目的是針對美國貿易順差過多的國家開刀。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根據行政的流程,從四月十五日開始,進行聽證。任何廠商、團體、個人和貿易夥伴的代表,都可以事先登記,在聽證會中提出反駁的意見。行政當局再做最後的裁決。如果這些指控成立的話,美方所加徵的關稅,沒有上限。而且可能對其他和貿易相關的問題如進口限額、反傾銷的措施、對相關貿易夥伴進行制裁。

因為目前在二三二條款之下的關稅,除非國會授權延展,否則將在七月廿五日失效。所以一般的猜測是三〇一法案的調查程序會在該項關稅失效之前完成,公布制裁對象和措施。

目前所搜集的訊息是已經和美國簽訂貿易協定的國家,都希望美國政府能夠信守這些協議。在高市早苗和川普的高峰會上,日本保證將針對美日協定中的投資,落實的進行。但是並沒有談論到針對在三〇一條款下,對日本的兩項指控的任何報導。韓國的國會也在三月十二日通過了美韓貿易協定當中對美國承諾三五〇〇億美元的投資。歐洲議會也在三月二十六日正式批准美國歐盟的貿易協定,並將日落條款定為二〇二八年三月。所以目前的情況判斷,已經和美國簽署貿易協定的國家,將會繼續和美國交涉,而不是採取不理不睬或者報復的行動。

二〇一七年台灣被列入在三〇一法案下操縱匯率的觀察名單,當年五月USTR和財政部舉辦的聽證會中,筆者曾提出一份報告。並且出席聽證會。以學者觀點駁斥美行政當局對台灣操縱匯率的指控。同時政府也提出一份說帖,由當時駐美代表高碩泰大使向美方提出。幸虧當年美國並沒有對台灣採取任何制裁的措施。但對於斤斤計較的川普,這次台灣所面臨的挑戰,要比過去嚴峻。財政部長貝森特的如意算盤是希望三〇一和二三二條款所徵收的關稅,相當於在二三二條款之下課徵的稅額,以彌補財政的赤字。

台美雙方既然已經簽署了ART,應該在這個協定的基礎上,繼續和美國政府磋商,針對三〇一法案有關產能過剩的指控,提出有力的反駁。對強迫勞動所生產產品進口,依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承諾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並預計將《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與美方合作落實供應鏈的人權治理。熟悉國內產業的專家學者和工商界領袖,也可以自動請纓。在四月十五日之前向USTR登記,提出出席聽證會的要求。

八〇年代台灣因為智慧財產權的立法和執行,沒有達到美國的標準。所以在三〇一法案當中,碰到了不少的麻煩。但是經過雙方的溝通和國內立法的修訂,使得台灣成為智慧財產權保障的模範生,希望藉由這一次三〇一法案的調查,使得台灣的國際貿易法規與國際勞動人權規範接軌。除了維護台灣在ART下所取得的待遇,安然度過三〇一法案的指控之外,也借這個機會提高台灣在遵守國際勞權的能見度。筆者淺見認為三〇一的挑戰可能也是提升台灣經濟體質的一個機會。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