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把台獨入罪?藍委錯置國安的危險主張
◎余夢蝶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葛如鈞主張,應將「台獨言論」納入《國家安全法》管制
◎ 余夢蝶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葛如鈞主張,應將「台獨言論」納入《國家安全法》管制,否則就是雙標。此一說法表面是標榜一致標準,實則在法理、憲政與現實政治上皆難成立,若任由此論述擴散,台灣面對的恐非國安提升,而是民主倒退。
言論自由是民主憲政的核心。《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國家若欲限制,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刑罰權更應遵循謙抑原則,僅能在確有必要時作為最後手段,絕不能淪為處理政治歧見的工具。換言之,國家只能針對具體且立即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論加以規範,不能因政治立場不同便動用國安法律。
無論主張統一、獨立、邦聯、維持現狀,只要未涉及暴力煽動、叛國協力或受到外敵指揮,本質上皆屬政治意見表達。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在於容許人民公開辯論國家路線,而非由政府片面預設唯一答案。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條文所禁止者,是煽動戰爭、仇恨與暴力,不是禁止人民討論國家前途,若有人公開主張「請中國出兵攻台」或「支持武力消滅中華民國」,國家當然可依法處置;但若僅主張台灣應成為正常國家,或強調維持中華民國主權,則屬個人政治理念,與鼓吹戰爭截然不同,若將兩者混為一談,無異是偷換概念。

《香港國安法》施行後,抽象罪名被無限擴張,蘋果日報遭停刊。圖為香港蘋果日報最後一次發刊。(歐新社檔案照)
值得關注的是,誰來定義「台獨」?中共長期將拒絕一國兩制、反對併吞、主張中華民國存在、參與國際組織,甚至展示國旗,皆貼上台獨標籤,若我國法律採納這種模糊概念,等同讓中共話語體系滲入台灣法制,今日查台獨,明日可能查護主權或反併吞。
香港即是前車之鑑。《香港國安法》施行後,「顛覆」、「煽動」等抽象罪名被無限擴張,蘋果日報遭停刊,多名民主派人士遭羈押,社會寒蟬效應迅速蔓延,因此,凡是法律概念不明確,終將淪為整肅異己的工具。
真正合理的國安法制,應處罰協助敵對勢力、洩漏機密、接受指示破壞國家安全、公開鼓吹外敵對台發動戰爭等具體行為。葛如鈞此番言論,已非單純失言,而是混淆國安概念,踐踏自由原則的危險訊號,台灣若容許此種思維入法,被削弱的將不只是公民權利,而是整個民主體制。
(作者為法務人員)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