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3月仍可暫列候選人!北高行裁定理由曝光 周駿宥發聲了
周駿宥酒駕判刑3月仍獲北高行裁定暫列候選人;裁定理由曝光後,他發聲回應。
王志偉
花蓮縣議員周駿宥因酒駕遭判刑3個月,原登記參選連任,卻因刑期執行問題遭中選員會審定不符合候選人資格。周駿宥聲請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許,在本案行政訴訟終結前,暫時保障其候選人資格。周駿宥今在臉書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承擔責任,也對觸犯酒後駕車,抱持深切反省態度,會時刻警惕,會持續為花蓮及原住民族人權益努力。
北高行合議庭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規定,除特定犯罪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立法院於今年6月12日增訂相關規定,宣告緩刑或得易服勞役的自由刑,不在不得登記的限制範圍內。合議庭認為,周駿宥所犯之罪及刑罰執行情形,涉及新法規定的適用,具有可登記參選的解釋空間,仍有進一步透過本案訴訟釐清的必要。
合議庭也從權益保障及利益衡量角度審酌,若駁回聲請,周將無法列入候選人名單並參與本屆選舉,即使日後本案勝訴,也難以彌補失去參選機會的損害;相較之下,若暫時准許其參選,雖可能增加選務作業負擔,且若日後本案敗訴,仍須面對撤銷候選人登記及相關訴訟風險,但尚不至於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綜合考量後,法院裁定准許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並可抗告。

周駿宥涉酒駕透過法院裁定准許參選資格,今天臉書發聲明。(取自周駿宥臉書)
周駿宥今天發表聲明,首先針對酒後駕車事件表達反省與歉意,坦言身為民意代表,本應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卻因個人行為造成不良示範,責任無可迴避。他並表示,已於今年9月21日依法繳納易科罰金,完成刑事裁判所定的執行義務,過程中未規避責任,也未尋求特殊待遇。
針對候選人資格爭議,周駿宥表示,理解並尊重中選會依法辦理選務及資格審查的職責,但本案涉及刑事裁判執行完成時間、相關法規適用及參政權益保障,因此委任律師循法定途徑尋求救濟。他強調,尊重北高行裁定,也清楚裁定僅屬暫時性權利保護,並不代表法院已對本案實體法律爭議作出最終判斷,後續仍將尊重司法程序及最終裁判結果。
周駿宥指出,犯錯應當承擔,權利則依法維護,未來將以更謹慎、自律的態度面對各界批評與指教,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持續投入選舉及公共服務工作,強調對鄉親的承諾不會因這次事件而改變。
周駿宥是無黨籍,曾任兩屆吉安鄉民代表,接續連任兩屆議員,今年登記為縣議員第5選區(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吉安鄉平地原住民)參選人。同選區除周之外,還有4人登記,競爭3席。
來源: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1023002618-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