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虛擬資產開啟金融新國力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象徵我國正式建立虛擬資產專法監理制度,這不僅是金融法制的重要里程碑,更代表台灣開始與國際接軌。然而,立法完成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在於未來子法如何設計,以及政府是否能將虛擬資產提升至國家金融戰略層次,而非僅視為金融監理議題。

經濟日報社論/虛擬資產開啟金融新國力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象徵我國正式建立虛擬資產專法監理制度,這不僅是金融法制的重要里程碑,更代表台灣開始與國際接軌。路透

經濟日報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象徵我國正式建立虛擬資產專法監理制度,這不僅是金融法制的重要里程碑,更代表台灣開始與國際接軌。然而,立法完成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在於未來子法如何設計,以及政府是否能將虛擬資產提升至國家金融戰略層次,而非僅視為金融監理議題。

近年國際虛擬資產監理已形成共同方向。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要求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許可制度,落實客戶審查(KYC)及「Travel Rule」;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強調市場透明、資訊揭露與投資人保護;國際清算銀行(BIS)則提出「相同風險、相同業務、相同監理」原則。我國《虛擬資產服務法》建立許可制度、反洗錢及業者治理架構,大致符合國際監理趨勢,值得肯定。

但若與主要國家相比,我國制度仍有改善空間。歐盟《MiCA》已建立加密資產白皮書、穩定幣準備金、跨境護照及完整投資人保護制度;新加坡《Payment Services Act》採風險導向監理,兼顧創新與安全。

此外,日本《資金決濟法》要求客戶資產信託保管及冷錢包管理;香港《AMLO》透過發牌制度吸引國際合規業者;韓國《Virtual Asset User Protection Act》更建立市場操縱禁止及投資人賠償機制。反觀我國,穩定幣監理、代幣化資產、去中心化金融(DeFi)、跨境平台管理及投資人救濟制度,仍有待未來子法進一步完善。

因此,主管機關即將制定的十項子法,不應只是行政細則,而應成為建構國際競爭力的關鍵。首先,應建立風險導向監理,依不同業務採取分級管理;其次,導入科技監理(SupTech),運用區塊鏈分析及人工智慧提升監理效率;第三,完善投資人保護制度,包括資訊揭露、客戶資產隔離保管、適合度管理及保險機制;第四,建立跨境監理合作與執法機制,強化與主要司法管轄區的資訊交換及司法互助。

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資產服務法》雖能提升合法交易平台的治理品質,但無法解決虛擬資產詐騙。近年多數詐騙案件來自假投資平台、社群媒體、LINE投資群組及境外交易所,犯罪集團利用跨境資金流動及去中心化錢包迅速移轉資產,即使國內業者全面納管,也難以遏止。

因此,政府應建立涉詐錢包黑名單、異常交易即時通報、跨境司法合作及快速凍結機制,並結合區塊鏈分析技術與人工智慧,提高打擊詐欺的效率。

更重要的是,行政院應將《虛擬資產服務法》定位為國家數位金融戰略,而非單純金融監理法規。政府正積極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但全球資產管理已由傳統股票、債券及基金,逐步擴展至代幣化資產、穩定幣、數位證券及其他數位金融商品。虛擬資產不再只是新興投資工具,而是未來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

虛擬資產是台灣建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拼圖,政府應建立跨部會數位資產政策協調機制,整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推動數位金融發展藍圖,讓監理、安全、科技與產業政策相互配合。

唯有透過完善的子法設計、與國際接軌的監理制度,以及兼顧創新與風險管理的政策思維,台灣才能將《虛擬資產服務法》的立法成果,轉化為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與數位金融發展的新契機,在全球金融科技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961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