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虛擬資產專法開新路 台灣金融業新藍海

台灣引頸期盼的《虛擬資產服務法》6月底完成三讀立法,相較過去以防制洗錢為核心的管理模式,本次立法全面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有關的交易平台、保管、交換及移轉等業務納入完整的監理規範,使監理重心由單一

工商社論》虛擬資產專法開新路 台灣金融業新藍海
台灣引頸期盼的《虛擬資產服務法》6月底完成三讀立法。圖/美聯社

台灣引頸期盼的《虛擬資產服務法》6月底完成三讀立法,相較過去以防制洗錢為核心的管理模式,本次立法全面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有關的交易平台、保管、交換及移轉等業務納入完整的監理規範,使監理重心由單一風險控管,轉向兼顧市場發展、金融穩定與投資人保護的整體治理架構。此舉不僅為數位金融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更將為金融業注入創新動能,開啟數位資產的嶄新藍海。

所謂虛擬資產,係指由私部門發行,運用密碼學、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價值,並可作為支付或投資用途的資產。近年全球虛擬資產市場快速成長,總市值已突破4兆(美元,下同)。其中,穩定幣市值逾3,000億,並逐漸由交易媒介發展為支付、跨境匯款及清算的重要基礎設施。

另一方面,實體資產代幣化(RWA)市場規模已躍升至320億,顯示傳統金融資產正加速上鏈。多數機構預測,未來十年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仍將維持雙位數成長,儼然成為各國競逐金融競爭力的重要戰略領域。

古云:「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面對全球數位金融快速發展,各國莫不加速建立虛擬資產監理制度,以兼顧金融創新與市場秩序。放眼國際,主要經濟體,包括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美國(穩定幣法案,Stable Act)、新加坡(修訂支付服務法,PS Act)、日本(修訂後的支付服務法,PSA)及香港(穩定幣條例),均已陸續推動虛擬資產監理專法管理或許可制度。

在此背景之下,台灣完成《虛擬資產服務法》立法,既可與國際接軌,更具重要指標意義。《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建立涵蓋交易平台、交換、保管、移轉及借貸等多元業務的完整監理架構;同時,納入許可制度、最低資本額、內部控制、資訊安全、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市場秩序維護及投資人保護等規範,顯示政府政策已由風險防範邁向創新治理。

值得關注的是,專法首度建立穩定幣監理制度,要求發行人維持十足準備資產,並採取信託保管與資產隔離機制,禁止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吸收資金,促進支付創新,同時兼顧金融穩定。未來若能完善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將有助於提升市場透明度及投資人信心,進一步鞏固我國數位金融發展基礎。

金融機構的數位競爭優勢並非大舉持有虛擬資產,而是在於提供安全、可信賴的保管服務;包括私鑰管理、冷熱錢包、多重簽章、資產信託及交易監控等專業能力及客戶的信任。

未來,隨著高資產客戶、企業法人及機構投資人持續布局數位資產,市場對專業保管服務的需求勢必快速成長。屆時,銀行除可結合既有財富管理業務外,更可延伸至實體資產代幣化(RWA)、企業支付、跨境清算、質押融資及數位信託及區塊鏈金融服務等多元業務,拓展多元手續費收入來源,更進一步提升整體獲利與國際競爭力。

我們認為,完成立法只是起點,真正的考驗仍在後續制度落實。因而,未來尚有多項政策工作亟待推動。首先,主管機關應加速完成九項授權子法及相關配套,建立一致、透明且具可預期性的監理規範,避免制度空窗影響市場投資信心。

其次,持續推動金融科技監理沙盒,讓創新應用能在可控風險下快速驗證並落地。第三,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及信託等金融機構跨業合作,共同建構完整的數位資產生態系。第四,積極培育區塊鏈、資訊安全、法遵及數位金融人才,厚植我國長期競爭優勢。最後,深化與新加坡、日本、香港等亞太金融中心的合作,推動跨境監理互認及數位資產流通機制,提升台灣在亞洲數位金融版圖中的戰略地位。

來源: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60707000204-26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