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判十年 陸委會強烈譴責:港府應停止司法迫害
黃之鋒遭判刑十年,陸委會強烈譴責港府司法迫害,籲停止打壓民主人士。
聯合報/ 記者廖士鋒/台北即時報導 陸委會 香港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5日遭香港高等法院判刑10年,法院指其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且「罪行重大」。陸委會表示強烈譴責與憂心,並指出,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
陸委會5日發布新聞參考資料,就黃之鋒被判刑,對相關方面持續以「國家安全」為名,不斷戕害港人之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
陸委會指出,黃之鋒前因「反送中」運動多起案件被判4個月至13.5個月不等刑期,後又因民主派初選案遭判4年8個月;其自2020年末遭關押迄今,已身陷囹圄逾2,000天。
陸委會強調,中共及港府持續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羅織罪名,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打壓人民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合法權利,不僅剝奪香港自由人權,更持續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與法治基石。
最後,陸委會呼籲,言論自由與民主人權,是現代法治社會保障的基本價值。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終止以「國家安全」為名的政治濫訴,並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
另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書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所帶來的嚴重影響,而在國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亦承受着極高的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黃之鋒及羅冠聰2人是本案的主腦,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但其角色同樣關鍵。他們確實促成了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而該等制裁和措施嚴重影響及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港府發言人稱,「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85963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