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再被判10年 香港特首:其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禍首

黃之鋒再遭判刑10年;香港特首批評其團伙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

黃之鋒再被判10年 香港特首:其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禍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路透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香港 國安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5日再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0年。香港特首李家超5日說,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庭對黃之鋒重判,稱「希望他日後在牢裡好好反省」。

李家超在港府5日發布的公報中說:「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伙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份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累累。」

「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李指,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伙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他還稱,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另據香港電台、星島日報報導,李桂華5日到場旁聽法院判刑,之後在庭外受訪時說,這起案件的影響十分嚴重,因為黃之鋒可以接觸到外國政要及有影響力的人,造成部分實際影響,而相關事件發生在香港2019、2020年的動盪時期。

他提到,黃之鋒未成年時已參加社運,18歲起犯案累累,包括2項港版國安法及多項集結相關罪行,其中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他認為,黃之鋒因組織及煽惑他人被控,再加上藐視法庭罪行,可見他不願意守法,連法庭也不放在眼內。

李桂華稱,希望黃之鋒在獄內服刑時,好好反省自己對國家、對香港做過的壞事錯事,抓緊機會培養守法精神,以及好好認識國家。

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859848?from=udn-catebreak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