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鶴岡路人/日本非核三原則的去向——何謂核武「引進」
鶴岡路人/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教授日本政府長年維持「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器的非核三原則。此一原則最初由當時的首相佐藤榮於一九六七年在國會中提出。由於當時尚未有「核
鶴岡路人/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教授
日本政府長年維持「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器的非核三原則。此一原則最初由當時的首相佐藤榮於一九六七年在國會中提出。由於當時尚未有「核武器不擴散條約」(NPT),因此「不擁有」與「不製造」亦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只要日本持續參與NPT,「不擁有」與「不製造」基本上屬於當然結果。雖然日本國內亦存在主張應自主擁有核武的聲音,但目前仍僅限於極少數。因此,圍繞非核三原則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不引進」的問題上。
不過,關於這一點,其實已經出現重大變化。在二〇一〇年三月的國會答詢中,當時的外相岡田克也(民主黨)表示,若發生「 緊急事態」,且在不允許核武「臨時寄港」的情況下將無法確保日本安全,則「當時的政權將以政權存亡為賭注作出決斷」。此一方針其後亦由自由民主黨政權所承襲。因此,有觀點認為,三原則實際上已成為「二.五原則」。
不過,此處仍需注意,必須進行嚴謹的討論。因為岡田外相所容許的,僅限於「緊急事態」下核武的「臨時寄港」。換言之,這並未涵蓋平時的「臨時寄港」,也未涵蓋無論平時或戰時的「地面儲存(部署)」,亦即所謂的「引進」。
美國自冷戰時期起,即將搭載核武的潛艦與水面艦艇的臨時寄港稱為「過境」(transit),並將其與意味在地面儲存的「引進」(introduction)加以區別。亦即,只要核武仍搭載於艦艇之上,即使停靠港口,也不構成「引進」。至於航空器,雖然保留核武於機體上的空間有限,但只要未自機體卸下並於地面儲存,同樣不被視為「引進」。
當前的美國並未在包括經常停靠日本的航空母艦在內的水面艦艇,或攻擊型核動力潛艦上部署核武,因此日本政府說明,目前並不會出現核武寄港的問題。然而,未來若海基發射核巡弋飛彈(SLCM-N)被搭載於攻擊型核潛艦,並以該狀態停靠日本港口,只要美國的定義未改變,即不構成「引進」,亦不屬於依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需事前協議的範圍。
美國對於部署於海外的核武,一直維持「既不否認亦不承認」(NCND)的政策。因此,即使未來部署SLCM-N,也幾乎不可能公開哪些艦艇搭載該武器。
另一方面,在日本的國內脈絡下,即使不論美方定義,臨時寄港也極可能被視為「引進」而引發爭論。因此,日本政府的應對將受到考驗。這屬於平時情境,並不同於岡田答詢所設想的緊急事態。
若日本自身認為此類寄港有助於提升日本及日美同盟的嚇阻力,則有必要明確承認平時接受寄港;僅延續岡田答詢的立場,顯然不足。
高市早苗首相在就任前於二〇二四年出版的著作中曾表示,在接受美國核武器延伸嚇阻的情況下,「不引進」可能會構成阻礙,並對持續強調「堅守」非核三原則提出質疑。其主要考量在於,若限制美國的行動自由,可能削弱嚇阻效果。未來相關討論預料將更加活躍。
另一項更進一步的課題是地面儲存問題。目前美國並無計畫在地面部署搭載核彈頭的中程或短程飛彈。然而,美國確實擁有可由航空器搭載的核彈頭。美國部署於歐洲的戰術核武即屬航空器搭載型,依美國的定義亦構成「引進」。若日本欲接受類似部署,則須與美國簽訂包含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規定的協定。以歐洲作為戰術核武「東道國」的案例而言,此類協定多屬秘密協定;在日本現行法制下,門檻相當高。
即使上述安排得以實現,接下來的重要問題在於,日本是否僅被動接受美國核武部署,抑或能就部署後核武的使用取得某種程度的發言權。這涉及兩種模式:一是一九九〇年代初期以前美國在韓國部署核武的模式,二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核共享模式。前者中,韓國並無任何發言權。
然而,所謂核共享係與美國共享,若美國本身無此意願,自然無法實現。若日本欲說服美國,則須說明在日本部署核武並賦予日本一定發言權,為何不僅對日本有利,對美國亦有利。在此之前,日本國內亦須回答:為何需要核共享,以及其欲解決的問題是否無法透過其他手段達成。
非核三原則相關問題一向具有爭議性,且在政治上容易升溫。正因如此,更有必要針對問題本身進行準確且冷靜的討論。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