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判死 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
立院三讀加重毒駕刑責:致死最低7年;10年內再犯致死,最高死刑。表決57票贊成,沈伯洋等多名綠委未投票。
聯合報/記者唐筱恬/台北即時報導
為遏制毒駕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刑法」第185條之3,將毒駕致死從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大幅提高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經有罪確定於10年內再犯致死者將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表決時贊成者57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綠委未投票。根據法務部統計,自2022年至2026年4月,地檢署偵辦酒駕、毒駕等罪且確實有犯罪嫌疑者高達15萬人,其中再犯率高達12%,而且有相當高比例只被輕罰6個月以下刑度,刑責太輕引發各界檢討。行政院卓榮泰今年6月拍板,提出刑法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刑責。
現行「刑法」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政院提出修正版本,將毒駕致死提高到5至12年有期徒刑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不過朝野立委仍認為不足以遏制毒駕,藍白因而再提出修正動議。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藍白共提修正動議版本,駕駛人若被認定尿液中含有毒品,或是有其他事實足以認定施用毒品、麻醉藥品等不能安全駕駛,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毒駕致人於死得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三讀條文還通過,毒駕者曾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又再犯且致人於死,將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三讀時,立法院上演表決大戰,出席者共59人、贊成者57人、反對者為民進黨立委莊瑞雄1人,這也代表民進黨參選縣市首長的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蘇巧慧、陳亭妃、賴瑞隆、何欣純、陳素月、陳瑩、劉建國、王美惠、蔡易餘等皆未投票。
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84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