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共和國》姜皇池/何以讓中國小艇一再成功搶灘?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若以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率團訪台的二〇二二年八月作為「第四台海危機」起始點,則從斯時至今,媒體已然揭露中國人士駕駛或搭乘「小艇、快艇、橡皮艇、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若以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率團訪台的二〇二二年八月作為「第四台海危機」起始點,則從斯時至今,媒體已然揭露中國人士駕駛或搭乘「小艇、快艇、橡皮艇、舢舨」等小型載具,成功或企圖登陸台灣本島與離島的重大案件,至少已有八件。此等小艇偷渡樣態,大致有以下共同特徵:一、偷渡者多採用低雷達特徵載具,比如易受海浪雜波干擾,可避開傳統岸基雷達偵測的低矮且非金屬的船體。二、登陸目標皆具戰略敏感性,例如:淡水河口、八里、台北港或桃園沿海等,直指政經中樞或軍事登陸灘頭之要地。三、小艇搶灘時間點常與軍事演習或重要政治日程重疊。
儘管涉案者多稱「欠債逃亡」或「投奔自由」等個人理由,且相關機關亦難以在法定調查程序中,取得直接證據以證明為中國政府「有意為之」,然此等持續不斷的中國小艇搶灘事件,究係「灰區攻擊事件」抑或是「偷渡犯罪事件」,恐已非重點。
問題在於此等案件,何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似乎凸顯台灣一直未能真正掌握海防治理思維,亦預示國安與治安將因海防漏洞而受境外敵對勢力侵擾的雙重危機。作為長期觀察海域安全的學者,個人以為政府或應重新檢視過往的政策或治理邏輯。
不容否認,若檢視《海岸巡防法》相關條文,並對比海巡署所配置的裝配與人力,則此類海防缺漏,海巡機關確實是責無旁貸。然當我們冷靜下來檢視我國的海防治理的思維,則將發現大部份論者一直以來採取傳統式、直覺式的「機關獵巫」,例如:都是海巡署的責任,或「人員獵巫」,例如:都是海巡隊的人員沒把雷達看好等的海防管理邏輯,如此不僅無法讓國家針對解決此議題而投入正確且有效的資源,亦將使目前制度本身衍生的流弊,反而轉嫁為個人責任,最終讓前線人員疲於奔命、進退維谷。
若吾人放眼九一一攻擊事件的美國,當時九一一攻擊事件委員會相關聽證會明確指出:美國之所以讓恐怖份子輕易入境,最大的國安漏洞不是「沒有機關」,而是機關之間有縫隙。因此針對九一一事件的國境治理漏洞,美國進行一套針對國境的「跨機關合作治理模式」,《二〇〇二年海事運輸安全法》則將「跨機關合作」此種國境治理思維,變成海上國境治理的法定制度。簡言之,美國針對國境的漏洞,並不是單就個別機關進行獵巫,而是檢討國家邊境治理政策,同樣施行至國家海防治理政策。
從美國此種全面檢視海防政策的治理經驗出發,則個人以為:面對中國灰色地帶活動及小型船艇滲透風險,政府當前最迫切的工作,或許當仿效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建立之「海域情勢感知態勢」(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 MDA)體系,將海域安全從「單一機關監視」提升為「國家資訊整合」。
關鍵問題在於,台灣大部分與海域安全有關的資訊,其實並不掌握在海上執法的海巡機構,而是分散於國防部、交通部、漁業署、警政署、移民署及其他情治機關;尤其船舶登記、港口進出、航運、AIS及相關航港資訊,幾乎全在交通部航港體系。若各機關仍各自建置資料庫、各自監控自建螢幕,海巡即使負責第一線執法,購買自己的無人機、雷達等,同樣無法形成完整海域圖像。要克服此一困境,政府應比照美國 MDA模式,在行政院層級或國安會層級,建立跨部會海域資訊融合中心與共同海域作業圖像(Common Operating Picture),制定強制資料交換標準與即時通報機制,整合雷達、AIS、VTS、漁船、港口、衛星、軍事及情治資訊,使海巡、國軍與相關機關「看見同一片海」。MDA的核心不是再買一套雷達,而是把國家已擁有、卻散落各機關的資訊連接起來。
最後、個人無意指責「海巡失職」,因大部分情形下,都能在岸際即已查獲,並即時逮捕相關違法人士。無庸諱言,海巡人員面對漫長海岸線、龐大民船流量與天然海象雜訊,要做到絕對「零漏接」,技術上本就極為困難,但就政府治理與國民殷切期待執政者確保國家安全的角度而言,一再發生的中國小船搶灘事件,主政者仍需深切反省、勇於面對,且揚棄傳統海防思維,儘速建立各機關連通的 MDA體制,否則往後中國小艇成功滲透案例仍將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