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澡不做家事 婦休夫判准
新竹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近五年每天不洗澡、不做家事等衛生習慣不良及家庭分工问题,其妻子向新竹地院诉请休夫。法官审理后认为男方行为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终判准离婚。双方长期分居且感情淡漠,法院认定婚姻破裂难以恢复。
2024/01/04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林姓男子衛生習慣不佳,近五年每天都不洗澡就睡覺,也因此妻子不僅氣得不跟他燕好,甚至分居五年,且林男完全不做家事,老婆憤而向新竹地院訴請休夫,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此舉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分房5年 婚姻顯難回復
結婚十年的陳女說,因先生林男個人衛生習慣不佳,每日均不洗澡就寢,她深感噁心因而分房五年,毫無性生活可言,且林男對於家務事均不肯分擔,實難再維持夫妻關係,憤而訴請離婚。
林父說,兒媳的婚姻生活狀況不好,經常吵架,連林男母親每天都得去幫忙兒媳的家事,也知兒媳已經沒有同房。法官問林父,覺得兒媳的婚姻關係是否還能繼續維持下去,或許是知道兒子的衛生習慣很差且不負擔家事,林父直白回答「很難」。
法官認為,林男夫妻長期分房而分居迄今,感情趨於淡漠,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破綻顯難以回復。陳女主張夫妻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來源:自由時報